文_《中国残疾人》评论员
乡村振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任务。
伴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我国正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新征程,向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奋进在新征程上,要让脱贫成果经得起检验,让广大群众的幸福指数不断提升,就必须做好乡村振兴这篇大文章。
我国有8500万残疾人,其中大部分生活在农村。虽然随着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农村残疾人的绝对贫困已经彻底消除,但我们同时也要看到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尚未根本解决,农村残疾人依然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中之重、难中之难。一方面,由于自然条件限制,交通不便,居住分散,服务成本高,农村残疾人康复条件、照护环境和受教育机会等基本公共服务状况与城镇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另一方面,由于农村残疾人中重度残疾人占比较大,这就使得农村残疾人在健康状况、劳动能力、学习能力、互联网能力、参与能力等方面总体低于城镇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也更加单一和匮乏。因此,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做好农村残疾人工作就成为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做好农村残疾人工作,要突出关注易返贫致贫残疾人,进一步打牢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基础。在做好易返贫致贫残疾人精准监测和有效帮扶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残疾人规模性返贫底线的同时,强化社会救助的兜底保障作用,落实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普遍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并通过整合残疾人现有社会福利补贴政策,发挥福利补贴提升残疾人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的最大效应。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做好农村残疾人工作,要立足产业发展促进就业增收,进一步提高农村残疾人生活质量。一方面要巩固拓展农村残疾人产业扶持、帮扶基地建设、合作经营等扶持方式;另一方面,要优先安排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成员在农村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就业,并支持在乡村新产业新业态中安置残疾人就业。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做好农村残疾人工作,要加强服务阵地建设,进一步满足农村残疾人多元化需求。通过有效增加农村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切实保障农村残疾人在医疗、康复、教育、养老、文化生活等方面的权益。与此同时,要通过建立农村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体系,解决因家庭结构变化和家庭支持功能弱化形成的残无所顾的现实困境。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做好农村残疾人工作,还要建好基层组织,进一步打通服务农村残疾人的“最后一公里”。这不仅需要加强并改善县乡残联的服务能力,巩固和提高残疾人专职委员、联络员的服务水平,还要发挥各残疾人专门协会的优势,积极培育引导助残社会组织开展各类专业助残服务,并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助残帮困的责任和示范带动作用。
乡村处处气象新。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进程中,我们唯有以更有力的举措、汇聚更强大的力量来推动农村残疾人工作取得更快发展,才能让农村残疾人收获更多幸福感,才能在广阔的田野上描绘出充满希望的壮美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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