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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

2021年05月11日 来源:《中国残疾人》2021年第5期

文_张紫东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30周年。一段时间以来,各地出实招、用实劲、办实事,为保障残疾人权益带来更多助益。

残疾人是人类大家庭的平等成员,残疾人事业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项建设事业都要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其中,不断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1991年5月15日起施行的《残疾人保障法》,是我国第一部旨在全面保障残疾人权利的专门性法律。通过法律制度规定并全面保障残疾人的各项权利,不断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才能为推动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残疾人保障法》实施的30年,是我国不断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的30年。截至目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中,有80多部包含了直接保护残疾人权益的内容;国务院通过的行政法规中,有70多部包含了直接保护残疾人权益的内容;《民法典》中,直接涉及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条文有近30条。“十三五”时期,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不断推进,全国范围内建立了2881个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构、2500多个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不断完善、推进实施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体系,顺应残疾人朋友对美好生活的期待,才能让他们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法律温暖。

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权益,要持续不断改善民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让广大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体现,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两个人,一只手,一双脚”的张顺东、李国秀夫妇曾是贫困户,得益于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就业补助、政府帮扶等政策,踏出致富路、撑起一片天,还在电商平台帮村民销售农产品,荣获2020年全国脱贫攻坚奖奋进奖。“十三五”时期,有700多万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如期脱贫,成为践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鲜活体现。为残疾人事业做更多事情,有针对性地补短板、强弱项,才能助力残疾人全面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权益,要鼓励更多人加入扶残助残行列中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主席张海迪分享过一个故事:一个失去双下肢的男孩,膝盖上套着鞋参加高考,她在深感心痛之余,嘱托有关同志和单位为孩子设计安装假肢。残疾人是“特殊困难的群体”,需要社会各界、各方力量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在日常生活、考试就业、体育健身、医疗康复、融入社会等方面打造无障碍环境,需要专业人士参与其中。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各方面力量,把残疾人的困难和期盼装在心里,为他们创造更多机会,才能为残疾人融入社会创造更多可能。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保障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基本权益”,指出“提升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能力”。凝心聚力奋进新征程,把每一位残疾人的梦想汇入到中国梦中,必定能推动我国残疾人事业再上新台阶。

 (来源:《人民日报》2021年04月27日 第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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