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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疫情专职委员应如何为残疾人提供支持

2021年01月18日 来源:《中国残疾人》2021年第1期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会同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9部委联合印发了《重大传染病疫情残疾人防护社会支持服务指南(试行)》。我们专门从中摘选出与专职委员工作贴近的内容,供专职委员学习参考。

(一)无障碍服务。

1.信息和交流无障碍。

(5)在社区(村)发布疫情防控通告或通知,宜为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视力残疾人、听力残疾人及时且无障碍地传递防控信息。

(三)生活照护服务。

1.走访探视。

对于一户多残、以老养残、重度残疾、单独居住残疾人等特殊困难家庭,民政部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村)残疾人组织宜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的帮助。

2.医药服务。

因疫情防控影响难以获得必需药品的精神障碍患者,可由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社区精神病防治组织通过远程诊疗、代取代寄药品、送药上门、监督服药等方式,确保其连续服药不中断。有条件的地区,可由专业社会组织提供协作支持服务。

3.临时照护。

(1)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其监护人、日常照护者、其他家属和服务提供者因疫情被隔离的,民政部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村)残疾人组织须为残疾人安排合适的机构或人员,提供必要的临时性安置及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确保其有饭吃、有水喝、有基本照料、有安全防护。

(2)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因疫情被集中隔离、接受医学观察或治疗的,民政、卫生健康部门以及相关医疗机构宜加强与其监护人、日常照料者或其他家属进行沟通,提供临时照护服务;必要时,可在当地民政部门、卫生健康等部门或疫情防控机构批准下由其监护人、日常照护者、其他家属陪伴。

(3)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区精神病防治组织宜主动和家庭照护者进行沟通指导,协助做好精神残疾人、智力残疾人居家管理、治疗和社区照护工作。

(4)疫情防控社区封闭管理期间,残疾人无法独立外出或通过其他途径采购生活必需品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村)残疾人组织协调志愿者宜为其配送生活必需品。

(5)残疾人受疫情影响无法独立网上购物、预约出行看病或预订餐饮住宿的,宜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社区(村)残疾人组织联系协调志愿者提供信息网络助残服务。

(四)心理健康和康复服务。

1.心理干预和心理援助。

(1)对于传染病患者、隔离人员及家属中的残疾人,宜由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精神科医生等专业人士提供心理支持和心理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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