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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心目中的“助残”

2022年06月02日 来源:《三月风》2022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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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人人平等、社会和谐,是助残者与残疾人共同的愿望。(摄影 张和勇)

文_丁鹏

我心目中的“助残”,首先意味着一种对残疾的认同。

助残,是一个动宾结构,可以指“助益于残疾人或残疾人事业”。残疾认同,发心于仁者爱人,是关于人的多样、脆弱和社会本性的认同。在法治社会,人皆有平等的尊严与权利。对学法律的人来说,“人”绝非一个简单概念。残疾人是自然人,自然出生,生而为人;自然赋有理性、良心和丰富多样的感受。但许多身心障碍者,在法律上和实务中,常常被剥夺或否定了自己做决定的资格,更缺乏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参与社会、实现自我的机会。助残,首要任务就是解决这些不平等的问题。

人生在世,无不面临莫测风险,爱欲着难得之物;“做个人”时常显得脆弱难堪。为此,人生活在社会中,互相帮助,需要保险、关爱及友爱,还必需一些好运。

对于残疾人而言,这种脆弱有其独特属性,源于个体身心损伤与外部障碍的相互作用。那些感官功能的差异、身心的伤痛,真实不虚;而相关外部障碍带给人的束缚,则激发出专门的平等对待诉求。长期以来,囿于社会发展水平,包括科技、制度、文化层面的条件,残疾人面临的独特脆弱及风险,被扩大为一种社会排斥与隔离的鸿沟。这个复杂的多因一果的塑造过程,提醒人们,健全中心主义或能力偏见可谓根深蒂固。

当今社会,我们开展助残活动,既有新的理念,也有新的工具。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为代表的一系列规则,大力倡导残疾的人权模式,确立了实质平等的目标,也明确了国家的积极义务。据此框架,在个体可行能力与外部社会结构的正向互动中,尤其应当倡导落实无障碍环境与合理便利支持。

助残的理想境界,是确立每个人的主体性,超越功利、合乎理性又融入审美。残疾体现出人生在世的多样性,助残也应兼容并包、多元共济。发乎恻隐之心,慈善捐赠,志愿服务,都无妨。计算社会成本,提升劳动力品质和生产效率,也挺好。诉诸公平正义,论证道德应得,主张平等对待和社会融合,任重道远,且行且珍惜。还可以借鉴艺术,寄情于绘画、音乐、诗歌、摄影、舞蹈、游戏等,融入自然与人文之美,直抵人心,即身而道在。

(作者为湖北武汉东湖公益服务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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