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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人为乐 是一种人生境界的追寻

2021年12月15日 来源:《三月风》2021年第12期

文_《三月风》记者 李樱

全国道德模范的评选和表彰活动自2007年至今,已走过了15年。从第一届全国助人为乐模范丛飞到今年的第八届全国助人为乐模范张莹莹、张超凡、周维忠、曹鹏,我们的公益环境中,在物质帮助之外,能看到越来越多心理支援、就业模式提供、帮人走出孤独等“软性”的助人方式,更为重要的是,能看到公益人都在通过解决实际问题,不断深化公益行为,体验助人的快乐,成为助人者内心的需求。这并非只在获选的模范身上才有,社会中越来越多公益人也都呈现出这种状态。诸如本刊采访过的中国狮子联会北京圆梦服务队队长林达、北京新起点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唐占鑫等。

笔者在大学时的一堂心理学课程上,老师问学生们一个问题:“为什么圣诞老人要在圣诞节送礼物?”大家从习俗、传统到东西方差异,答案五花八门,最后老师一句“因为圣诞老人自己高兴就送”让大家恍然。“给予”对追求内心真正喜悦的人而言,不是放弃,不是交换,不是牺牲,不是为了褒奖,而是一种能力。在“给予”的行为中,体会到自身的强大、富有、能干。这种增强的生命力的体验使助人者快乐,感到自身精力充沛、勇于奉献、充满活力,因此欢欣愉悦。助人不是舍弃自身的财物、时间、精力,而是因其存在的价值。由此,不少公益人反而会感谢受助者,“因为正是受助者,让我知道,这个世界需要我的存在。”这的确是随着时代的发展,温饱已不是问题,人们超越了物质的需求后,对自身心灵更高层次需求的提升。

帮助他人,让自己成为一个更好的人、更有价值的人,这种提升自我、让生命更为充沛的需要不分年龄,为青年学生普及传播交响乐26年、用音乐服务孤独症儿童13年的曹鹏今年96岁,还在推进为更多心智障碍者家庭提供信托、监护等服务;它也没有职业高低之分,为残疾人家庭垫付电费、代村民保管存折的周维忠是村里工作了30余年的电工。很多公益人结合自身职业,运用人生阅历培养出的理性思考,发现受助者真实合理的需求,“我能给予得了,你也能承受得住”,这让公益行为建立在平等尊重之上,也让更多职业人看到,通过本职工作也能在合适的时间帮助其他人。换句话说,助人为乐对自我的提升有要求,是对人生境界的一种追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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