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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忘不了,那段忧伤与快乐的时光

2012年08月03日 来源:中国残疾人网

怎样使残疾人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当时,广州市残联的领导征求我的意见,想让萝岗区申报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简称创建“示范区”),推动残疾人事业快速发展。对此,我开始想,这倒是一个提升萝岗区残疾人工作,为广大残疾人谋福利的大好时机。同时,萝岗区有这个经济实力,残疾人数量相对不多,这个荣誉如能拿下来,是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成立以来在社会事务方面的第一个全国性的荣誉,况且萝岗区刚成立,区残联的同志也有能力,当领导的谁不想干出一点成绩?对此我充满了信心,心想,我还有两年多退休,干成这件事退休就更圆满了。然而,从另一个角度想,我快退休了还这样拼命干,别人会有什么看法?区残联的关系没理顺,会不会影响创建“示范区”?在残疾人康复方面萝岗区尚未开展,“硬件”、“软件”都没有,要想投入多少经费、精力?领导对此会不会同意?是接受还是不接受这项光荣的任务?我脚踏“两只船”。当然,想拿这个荣誉称号的思想还是占上风的。

我就向有关领导作了汇报,他鼓励我,一定要坚定信心,要拿这个荣誉称号。他还说,你有这个工作能力,做好这件事,是体现自己的水平……

于是,我立即于2006年2月15日与同事商量,起草了申报“示范区”的报告。结果分管此项工作的成潘流副区长当天就批示“同意”,第二天区长刘悦伦也批示:“同意”。因此,我坚定了信心,只要领导支持,其他困难都能去克服。从此,在全区创建“示范区”的序幕就拉开了!

2006年2月17日,成立了以区长、副区长、各有关部门领导组成的创建“示范区”领导小组。同时制订了一系列创建“示范区”的方案,一个个文件相继出台了,有关部门的规划也列入了。

2006年4月29日,召开了创建“示范区”的启动大会,广东省残联副理事长谢禧乐,广州市残联理事长宋卓平等领导同志都到会作了讲话。

可萝岗区是在广州开发区的基础上成立的新行政区,农村人口较多,农村的残疾人数量比重较大,残疾人文化程度较低,生活较困难,开展这项工作难啊!还有些原因,部分领导和有的机关部门的同志对此项工作在观念上与老城区相比有差距,不够支持,态度冷漠,甚至说闲话的都有。从此,平时不愿求人的我想办成件事也不得不不求爷爷告奶奶。

俗话说:“好事多磨”。不久,局面逐渐打开了。

很快,600万元的创建“示范区”的经费下拨了,聘请的创建“示范区”的人员到位了,我与同事们开始忙碌起来。

按照国家民政部、国家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文件要求和创建“示范区”的验收标准,逐步抓落实。有多少个日日夜夜、休息日我的脑子都在“示范区”里转来转去。花费多少心血?流了多少汗水?无法说清。我和同事们只有一个心愿,把这件造福弱势群体的好事做好。

从荔湾区调到萝岗区任副区长的成潘流,分管此项工作,任残联主席、残工委主任。他对此项工作既懂行,又支持。需要向他请示汇报的我及时请示汇报。

区残联全力以赴,努力打造“示范区”,造福残疾人。

经过一年多的辛勤努力,残疾人的康复工作的“硬件”和“软件”从无到有,由弱到强。

2007年7月30日,广州市民政局、卫生局、残联组成的“示范区”检查验收小组终于对萝岗区验收了。广州市验收是第一关,广东省验收是第二关,国家验收是第三关,我要求大家每一关都要严肃认真对待,不能有半点疏忽,争取一遍过关。仅仅一年半多的时间,具备了“示范区”的要求,结出了累累硕果。

制定了《萝岗区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方案》,明确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写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区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区妇女儿童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和社区建设工作规划。

下发了《转发市残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缴费和康复资助试行办法>的通知》;先后为1100余名残疾人实施免费体检,投入经费共计约99000元;《萝岗区落实<广东省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十一五”纲要实施方案>的工作方案》等等。

区成立残疾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又成立了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各街(镇)成立了康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制作了残疾人康复机构网络图等。

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协调会议,交流工作进展,协调解决问题,督导检查工作。区残联不定期以工作通报形式,向创建“示范区”领导小组汇报创建“示范区”工作的最新进展。区残联康复办公室定期、定量对社区康复站开展督导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与街、镇负责人签订《萝岗区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目标责任状》。

各街、镇残联设康复专员;各社区配备康复协调员和康复员各1名,社区配备康复协调员比例达到100%。

五个残疾人康复技术指导中心配备康复技术指导员若干名,各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2名康复医生,各社区卫生站(康复站)配备1名康复医生。

兴建区残疾人康复中心,投资1841.3万元,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区财政按照辖区常住人口加上流动人口的总数每人每年0.3元的标准安排残疾人康复专项经费,2006年共安排残疾人康复专项经费26.3万元(按辖区户籍人口达到每人每年1.34元)。区财政安排600万元专项经费,省、市残联下拨30多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创建“示范区”工作。

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兼挂五类残疾人康复技术指导中心、辅助器具供应服务站牌子。区成立残疾人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及专家组,街、镇成立残疾人康复技术指导中心,以区属专业医疗机构为依托的肢体残疾、精神残疾、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智力残疾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和辅助器具供应服务站,广泛开展技术培训,向基层服务人员传授康复知识和训练方法,咨询转介等工作。

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残疾人康复室,重点开展残疾人医疗康复工作。建立了45个社区(村)残疾人康复站。康复站做到制度上墙,人员到位,统一配备残疾人康复器材、娱乐设施、无障碍设施、康复知识普及读物和宣传画。每个街、镇建立了康园工疗站。

入户进行残疾筛查,摸清底数,登记造册,进行功能评定并制订康复训练方案,残疾人康复需求筛出率为98%。残疾人康复服务建档率100%。

白内障致盲患者手术率达到96.4%。低视力者助视器验配率达到92.6%。组织社区内盲人开展定向行走训练。协助聋儿家长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聋儿康复训练率达到94.4%。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率达到97.6%。对肢体障碍者,进行运动功能、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康复训练达到91.2%。缺肢者假肢配装率达到93%。在康园工疗站组织病情稳定的精神病患者和智力残疾人开展工疗、娱疗和其他康复活动。指导精神病患者合理用药,精神病患者监护率达到95.4%。

区残联共编制《广州开发区、广州市萝岗区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手册》500份、各种残疾人训练与服务的表格、档案33800份、康复知识普及宣传手册20000份和残疾人社区康复站宣传画240份;一套14种的辅具知识宣传彩页共44100份、辅具知识DVD63张,派发《致萝岗区残疾人的一封信》。举办义诊、爱耳日活动、义工服务、趣味运动会等一系列活动。评选了“自强之星”、“残疾人之家”等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出版《残联在线》期刊及《挑战命运的人》、《心中有爱》、《缘分》等书籍。及时联系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有效的转介服务。残疾人及其亲友对康复服务满意率为99.3%。

区残联制定了《萝岗区社区康复工作培训计划》,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全科医师培训和继续教育内容,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康复医生和精神病防治医生进行上岗培训和业务培训,并确保每年培训不少于120个学时。区残联与区卫生局多次组织康复技术人员、社区康复协调员和康复员参加康复业务培训,培训时间30多个学时。经过考核,康复技术人员、社区康复协调员和康复员全部持证上岗。

……

我从事残联工作以来,可以说,我是一心一意想把这项目做好,为弱势群体造福。经过几年的努力,终于打下了好的基础。可就因为区残联的组织关系没有理顺制约着区残疾人事业快速发展。广州市残联对此也曾三次下文要求广州开发区、萝岗区理顺区残联的组织关系。

广州市、广东省、国家编委、组织部、残联对此都有文件下发,提出残联的“三定”要求。2006年6月1日,广东省残联下文《转发中国残联关于印发<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做好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中有关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的第一条就是:“县(市、区)成立残疾人联合会,为当地正局级单位,计划单列,理事长专职,有适应事业发展需要的人员编制。”并要求进行自查,写出汇报。

为此,我曾向区分管领导作了汇报,向区委组织部反映了情况,并呈报了《关于理顺区残联组织关系的请示》,列举了理顺区残联组织关系的理由;区残联存在的困难;几点建议等。

残联是群众团体。残联的理事会是常设执行机构,理事会对主席团负责,主席团对代表大会负责。残联是理事长负责制,理事长对主席负责。根据上级规定,理事长职责,我曾向区分管领导和区委组织部汇报了情况。我的任务应是完成了。

虽然有法规、上级有要求,可领导有领导的想法。其实,叫我负责残联,组织关系不理顺,我又怎样管理?内设机构不设负责人(由临工、雇员当代理负责人)出了问题谁负责?我是残联的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又怎样履行法人代表的职责?上级要求将理顺组织关系的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我又怎么写?

此时,又有人到区领导那里“煽风点火”了。说上级下文要求理顺区残联组织关系是我要求上级这样做的。区残联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依法进行的,可个别企业反映是“乱收费”,向区领导告状。不明真情的区领导认为是影响了投资环境。可区残联征收残疾人就业保证金是依照《广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广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实施细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号《残疾人就业条例》进行的,全国各省、市、区都开展此项工作,况且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广州市萝岗区政府曾签过责任书;2004年征收500万元;2005年征收800万元;2006年征收1000万元。区残联每年都超额完成了任务;2004年征收545万元;2005年征收825万元;2006年征收1035万元;2007年征收1266万元。当然有些用人单位(特别是个别企业)是有抵触情绪的,况且区残联是能减免则减免。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都如数上缴了区财政局。本来是成绩,又成了“罪状”,我怎能理解?

据说:有领导提议撤换我残联理事长之事列入了区党委常委会议讨论的议程。

天啊!我有那么大的权力能“指挥”上级机关下文、定规定吗?

我知道这一消息后,我没有找主张要撤换我的区领导反映情况,心想,不理顺区残联组织关系,上级批评,下级埋怨,干这个工作是“风箱里的耗子两头受气”,换就换吧!

我准备不干了,在悄悄地清理自己几年来没有来得及清理的材料底稿,准备提前退休。

而了解真相的一位分管此项工作的区领导找到了其他几位区领导说明了事实的原委,最后才将上区党委常委会议要讨论免我理事长一职的议程撤了下来。

谁对?谁非?

我这个“小萝卜头”有口难辩。我实在也不想去辩,让事实、让群众、让知情的领导去辩吧!

事实胜于雄辩,我没有被“罢官”。可我心里还放不下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和贫困的残疾人。贫困的残疾人上门找我,我心里很难过。

有朋友也不理解地劝我:“你快退休了,还给他们干什么!”“你拼命干,还不落个好!”“你给领导脸色贴金,领导还不理解你,何苦!”我也不知道我这样做这是不是事业心?责任心?爱心?我调整了一下心态,又开始顶着莫须有的“罪名”,为弱势群体奔波!拼命!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领导和机关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与同事们的共同努力,换来的是残疾人的福音和广州开发区萝岗区的荣誉。

终于,于2007年11月13日通过广东省的预检,并获得“全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荣誉称号。

2007年12月27日,中共中央候补委员、国务院残工委副主任、中国残联党组书记王新宪视察了广州开发区萝岗区五个社区、村的残疾人康复站,给予高度评价:“完全符合‘示范区’的标准。”

终于,于2008年12月2日,通过了“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领导小组的验收。萝岗区成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消息传来,我眼里含着泪花,任何艰辛、委屈化为烟云。

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的任务圆满完成后,我也到了退休年龄,退休了。但心中总觉得做残疾人工作还没有做够,想干的工作还没有干完。此时,东莞市残联理事长梁应昌知道我退休了,便几次发出邀请,希望我能到东莞残联协助做宣传工作,办《东莞残疾人》杂志。我二话没讲,于2009年4月27日就走向了东莞残联的工作岗位。

之后,我与同事马不停蹄地走街串镇,下社区(村),走进一个个残疾人家中,直到2009年10月24日止,先后采访了32个镇(街)、6家福利企业、8名残协专职委员、1个盲人按摩院、1个慈善超市、1个福利彩票点、41名残疾人、23个社区(村)残协和康复站,既拜访了一些党政领导、残联理事长,也采访残疾人。与当事人谈工作、谈生活、谈学习、谈困难、谈打算,来自基层的声音、事实,使我心中有了底数。

三年多来,《东莞残疾人》才露尖尖角,但她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力争办成一份宣传党和国家残疾人事业政策和法规的“窗口”;展示东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轨迹的“舞台”;架起残疾人与健全人共建和谐东莞的“桥梁”;交流残疾人工作经验的“平台”;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阵地”;描绘“平等、参与、共享”的“画卷”的出版物。
《东莞残疾人》尽力贴近基层,贴近残联工作,贴近残疾人,一期一期地办下来,至今已出版了26期,出版总期数是广东省地级以上市残联主办的杂志出版期数最多的,共发表各类作品1970多篇(幅)。同时,我主编了反映东莞市残疾人工作的书籍《绽放的生命》、《探索的足迹》两部,出版了长篇报告文学《情缘》,对宣传东莞市残疾人事业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这朵“小花”也受到了中残联、省残联、市领导的好评,2010年12月2日,中国残联主席张海迪到东莞市调研残疾人工作时还亲笔为《东莞残疾人》杂志题词:“祝愿东莞残疾人兄弟姐妹幸福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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