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新技术被应用到网站开发建设中,特殊群体用户迫切需要具有可感知、可操作、可理解、可兼容特性的网站无障碍技术标准来指导公共服务平台或类似网站开发建设和管理。从而使得“无论健全人还是残疾人、无论年轻人还是老年人都能够从信息技术中获益,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平等、方便、无障碍地获取信息、利用信息”。
一 、特殊群体需求现状分析
目前在全球60亿人口中约有10%的人具有不同类别不同程度的残障,而健全人步入老年以后也会在视力听力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障碍。从现在到2050年, 全球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将从6亿增加到20亿。在中国有8500万残疾人和1.3亿老年人,到本世纪中叶中国的老年人口将达到4.3亿, 占全国总人口的1/4。在这个飞速发展的信息时代,残疾人和老年人利用技术获取信息的过程是存在障碍的。实际上所有人在获取信息的过程中都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障碍。缩小数字鸿沟实现信息无障碍、建设人人享有的公平信息社会, 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的关注。可以说信息无障碍已经成为一个全球趋势,不可忽视,势在必行。
在我国,网站无障碍建设有着重要意义。
第一,我国残疾人数众多。最近的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全国残疾人总数为8502万人,各类残疾人的人数分别为:视力残疾1263万人,听力残疾2054万人,言语残疾130万人,肢体残疾2472万人,智力残疾568万人,精神残疾629万人,多重残疾1386万人。各残疾等级人数分别为:重度残疾2518万人,中度和轻度残疾5984万人。视力残疾人和听力言语残疾人,受身体条件、经济条件以及社会服务环境的影响,在获取信息方面存在较大困难。
第二,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经达到1.78亿,老年人也存在视觉退化的现象,而且我国老龄化的速度还在加快,据国务院《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指出,到2030年全国老年人口规模将会翻一番。存在视觉障碍的人群也需要与社会沟通,视觉障碍大大影响了他们的生活质量。
当前,互联网已经成为普通人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而对有视觉障碍或听力障碍的残疾人来说,其生活质量已经受到影响。网站无障碍技术可以给他们提供一个与外界沟通的渠道,以使众多的特殊群体受益。
二、国外网站无障碍技术标准分析
目前开展信息无障碍研究的国际标准组织有国际电信联盟(ITU)、国际互联网联盟(W3C)、国际标准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ISO/IEC)、欧洲电信标准协会(ETSI)等。
一些发达国家已通过法案要求所有政府及其代表机构的网站网页无障碍化。例如美国的《The American Disabilities Act of 1990》《Telecommunications Act of 1996》;英国先后出台了信息无障碍有关的《英国残疾条例》《Disability Discrimination Act 1995(DDA)》《Special Educational Needs and Disabilities Act 2001》。
日本政府在2001年颁布《Re-Japan2002》信息社会重点建设计划中,针对弱势族群拟定了相关的具体措施,提供年长者及身心障碍者一个无障碍和信息可及的环境。
一些公司也提供了技术支持,著名的IBM公司于2000年在美国组建了全球信息无障碍中心。微软公司也在考虑无障碍信息技术,例如其产品中实现了文本语音转换等技术。
三、我国网站无障碍技术标准分析
为了克服一般网站开发标准不能满足特殊群体无障碍获取网站信息等技术缺陷,2006年,电信研究院研究并提出了信息无障碍标准体系框架,并在该框架文件的指导下,积极开展核心技术标准的研究工作。 信息无障碍标准体系框架规划了面向身体机能差异人群、基础环境差异人群、语言文化差异人群、行为习惯差异人群的4个研究方向,每个方向上研究四类标准,即基础类、技术和产品类、服务系统类、测试评估类标准。自201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实施通信行业标准YD/T1761-2012 代YD/T1761-2008,对网站就设计无障碍技术要求作了详细说明。YD/T1761 《网站设计无障碍评级技术要求》和YD/T1822 《网站设计无障碍评级测试方法》构成了网站无障碍设计的系列标准。YD/T1761-2012标准满足无障碍上网的网站设计技术要求,包括网页内容的可感知要求、接口组件的可操作要求、网站内容和控制的可理解要求、内容对现有和未来可能出现的技术支持能力要求等。
以YD/T1761-2012为例,我国网站无障碍技术标准重点内容包括: 可感知性、可操作性、可理解性、兼容性。
可感知性是指网站的设计要保证人们很方便地通过自己的感官获取信息;包括可感知性原则、非文本处理、文本处理、多媒体处理。
可操作性是指网站设计要为人们的操作提供各种便利,使所有人在获取信息和发送信息时都感到舒适方便;包括可操作性原则、网页操作控制、信息输入处理。
可理解性是指网站内容要便于用户理解和使用;包括可理解性原则、信息内容处理、网页引导机制、帮助信息。
兼容性有两方面的要求,一是要求用户代理具有兼容性,二是要求网页具有兼容性,包括兼容性原则、无障碍网页兼容性、用户交互兼容性。
以上4项原则为任何人访问和使用 Web 内容奠定了必要的基础。标准中在每条原则之下,又有若干条技术规定,这些规定对如何实现4项原则提出了具体的要求。由于无障碍的技术规定有一定难度,在实施过程中需要逐步推进,因此,在标准的制定过程中,按照国际惯例,对每条规定按照由易到难的顺序规定了3个等级的要求。
信息是一种财产,也是公众据此以发展的机会,因此,公众拥有信息的多少及可能获取信息的能力是其社会成员平等发展的最基本要求,是共享信息发明,共同进步的重要保障。信息无障碍是当今信息服务的一个主要部分,它将惠及到每一个社会成员,每一个家庭;信息无障碍是信息智能化的重要基础,它是信息产业新的增长点,将会促进我国信息产业的发展,也会促进我国信息技术的进步。信息无障碍包括了政务网站信息无障碍服务、公共服务网站信息无障碍服务、城市信息无障碍服务平台、公共安全信息无障碍服务、生活服务信息无障碍、教育培训信息无障碍服务、计算机等终端信息无障碍服务、公共设施信息无障碍服务等等,涉及的网站建设很多。
以国内政府网站无障碍信息为例,国内学者郭金兰选取了各省级网站有无无障碍声明、非文本内容的替代文本、读屏功能、字体大小和网页对比度5个技术指标,来调查我国省级政府网站无障碍建设情况,并且对已经实施无障碍改造的政府网站的用户使用情况进行了分析。调查说明了两点: 我国的政府网站无障碍建设仍旧落后; 实现无障碍改造的政府网站利用率低下。在这方面仍然需要研究,借鉴国外的经验,提高无障碍技术标准并加大特殊群体对互联网的使用力度。
总结与建议
通过研究,笔者认为符合YD/T1761-2012标准能够初步解决网站无障碍,让所有人,包括有视觉障碍、运动障碍和认知障碍等残障人士都能像健全人一样公平地利用网站提供的信息和服务,但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远远落后,我们仍然要从技术开发、技术标准制定、法规出台以及培训投入等多角度出发,改善现状。
然而,信息无障碍的标准建设并非一日之功,一个标准不能覆盖解决所有问题,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4G时代移动终端和大数据以及云计算将改变现有技术格局,网站无障碍与之匹配的技术标准也必将更新,将网站无障碍技术标准研究推向一个新的阶段,让更多的特殊群体能够共享无障碍信息。
(作者单位:江苏省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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