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_王凤民
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的社会化问题已成为将残疾人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课题,对此应采取社会化的工作方式,善用社会支持网络,在政府的扶持、引导下,在公众的广泛参与下,更好地维护广大残疾人的根本权益。
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的社会化问题已成为将残疾人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课题,在一定程度上也困扰和影响着残疾人享有全面均等社会资源的整体落实。如何推进残疾人权益保障的社会化,怎样破解这一难题?对此,本文将结合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的一些具体实际予以分析。
残疾人权益保障中面临的问题
基层残联工作缺失已成为权益维护的难点问题。组织是社会稳定的基础,也是残疾人权益得以保护的前提。残疾人权益保护要实现社会化,必须要依托于基层组织的参与。但长期以来,基层组织维权力量薄弱,底数不清、信息不灵、基础工作不扎实。目前一些地区的乡镇(街道)残联组建落实后,社区、村级并未设立直接上岗的残疾人专职委员,无法根据残疾人的特殊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社区残协由于最近几年劳动部门公益岗位的推行,人员工资落实了,但公益岗位却变成了救济型的帮扶项目,对落实残疾人就业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没有起到实质作用。
基层残疾人社会组织的影响力欠缺。推进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社会化,必须要有一支强而有力的社会组织队伍。目前,大部分省会城市、直辖市已开展助残服务社会化运作试点,从区、街镇、社区三个层面全面铺开培育扶持优秀、专业的社会组织和社区团队。通过资金扶持、岗位购买、菜单式服务等方式重点扶持专业助残服务机构,汇集社会工作专家、社工师、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才,采取个案、小组、社区活动等社会工作方式,以“助人自助”的理念,为残障人士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争取助残公益项目的开展。但在县域这一级行政区划内,残疾人基层社会组织还很薄弱,在残疾人权益保护中,残协组织影响力不足,更不要谈残疾人志愿组织的建设。
融入社会障碍也是权益保护难以实现的原因之一。社会参与既是残疾人社会地位的标志,也是残疾人回归社会、维护基本权益的保证。很多事实表明,残疾人本来就是有能力的,只有当社会能为残疾人提供“合理便利”及“通用设计”时,残疾人参与社会的障碍才会消失,社会环境障碍是残疾问题的至关影响因素。如一些地方的人大政协还没有残疾人代表,残联机关没有残疾人干部甚至工作人员等,这说到底是对人的权利的漠视和偏见。
推进权益保障社会化的建议
针对当前残疾人权益保障所暴露出的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解决:
首先,加大基层残联、残协的建设工作是落实权益保护的关键。完善社区、村级残疾人社会权益保障必须充分发挥县乡两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将残疾人工作列入政府工作日程,予以制度化并要求组织部门建立干部考核档案、问责机制,同时,要加强乡镇(街道)、社区(村)两级专职委员队伍建设,由中国残联统一制定残疾人服务标准、管理条例、评估体系等,保障乡镇(街道)、社区(村)两级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进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要通过建立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助残志愿者队伍,解决服务资源不足的问题。
第二,加大残疾人社会组织扶持力度。政府采取社会化的工作方式,放手让社会组织为残疾人服务,可以极大地补充政府的投入和顾及不到的工作,关键是要建立“花钱买服务”的投入和监督机制,积极培育残疾人社会组织,政府要为其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在政策上予以支持,在资金投入上予以保障,在舆论上予以宣传引导,号召公众参与其中。尤其要大力发展公益慈善类管理规范的残疾人社会组织,开展助残、安老、扶弱等服务项目,从而更好地维护广大残疾人的根本权益。
第三,应善用社会支持网络、消除社会障碍、实现社会融入服务。对于残疾人来说,常见的困难包括经济、教育、就业、医疗、交通等问题。然而经常困扰他们的是行动不便、听力视力障碍以及由此引发的社会交往困难。这就要求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要善于挖掘社会资源、善于利用残疾人社会支持体系,有效利用社区调解方式以满足残疾人多元化、长期性的服务需求,让“社会去适应残疾”,通过消除社会障碍营造残疾人权益得以保护的社会环境。(作者单位: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关于中国残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