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江西省残联 欧阳彪
就人的生理和心理差异而言,世人可区分为残疾人与健全人两大类别。因残疾评定的标准不一,各国的残疾人比例不尽相同,不少发达国家的残疾人数量大都占总人口的10%以上。据国务院2006年12月1日公布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残疾人占全国总人口比例是6.34%。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有130948万人,按上述比例推算,各类残疾人的总数也是相当惊人的,已达8296万人。相对健全人这个庞大的强势群体,残疾人仍是一个十分弱小的群体。为了能使残疾人与健全人一样安居乐业,共享文明,就应该构建一个公平、公正、融洽的残健和谐社会。但为什么要构建残健和谐社会,残健和谐社会有哪些具体内容和要求,怎样实现理想的残健和谐社会,这是大家共同关心,而又迫切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笔者就此作些粗浅探讨。
残健和谐 势在必行
残健和谐,就是在残疾人和健全人之间建立友爱、和谐的人际关系,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营造一个稳定、和谐、协调的社会环境。因为,只有残健和谐,才能实现残疾人和健全人之间的公平、公正,才能使残疾人与健全人一样,处于同一起跑线上,享受到人道的待遇。为此,残健和谐,意义重大而深远,势在必行。
残健和谐,是全社会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2004年9月,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
2005年9月,在联合国成立60周年首脑会议第二次全会上,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在讲话中说:“在机遇和挑战并存的重要历史时期,只有世界上所有国家紧密团结起来,才能真正建设一个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社会”。从社会建设的角度来看,无论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还是建设和谐世界,都必须大力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全社会的和谐发展。众所周知,无论是中国还是在国际社会,残疾人事业都是社会保障事业的重要内容。古人云:“一人向隅,举座为之不欢”。也就是说,在友人和家人团聚的时候,如果有一个人面向墙角,满脸愁容,悲凉凄哀,那么大家的心情都会因此而不愉快。与健全人相比,残疾人由于自身的缺陷和生活中的贫困性,是社会中的特殊困难群体,其生活压力大、经济承受力低、风险抵御力弱。他们大多缺乏市场竞争力,没有职业安全感,收入低且不稳定,“常有衣食之忧”。这些使他们觉得自己是市场竞争中的失败者,或被社会所抛弃,这就容易产生不满、苦闷、焦虑、急躁情绪,难以自我调适,从而容易对生活失去信心,他们中有的人可能对社会,甚至对健全人产生强大的逆反心理,从而构成在特定条件下成为社会动荡的导火索。在健全人解决温饱,迅奔小康的情况下,如果听凭几千万残疾人残而无所养,残而无所业,残而无所为,经常流落在街头巷尾、车站码头,甚至在公共场所滋事,势必影响社会的文明和安定。还有残疾人的两亿多家属整天为其残疾亲人操心不安,一旦因残疾人而引发社会不稳定的问题,他们的立场可想而知,从而会进一步加剧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残健和谐事关整个社会的和谐,是构建全社会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构造整个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应加大对残疾人的扶持力度,切实保障残疾人的权益,不断缩小,以至消除残健差距,实现残健和谐,同步发展。
残健和谐,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不能善待残疾人,也不把残疾人工作当成一种事业,这是野蛮、落后或者文明进步程度不高的社会共性,也是“旧残疾人观”。其核心内容是:残疾人就是残废人;他们只能自生自灭。旧社会的一切建筑、设施、道路、用具(包括劳动、教育、交通、生活用具)等,都是为健全人准备的,而不是既为健全人也为残疾人准备的,更谈不上准备残疾人的专门用具。唐代诗人孟郊就曾为残疾人发出悲叹:“食荠肠亦苦,强歌声无欢。出门即有碍,谁谓天地宽。”这种延续了几千年、上万年的旧残疾人观,事实上把残疾人逐出社会生活主流,把他们与社会、与健全人隔离开来。整个社会,包括许多健全人往往把残疾人视为路边草,对他们极尽虐待、歧视、嘲讽、压迫、剥削、排斥之能事。大多数残疾人只能以乞讨、卖艺为生,挣扎在社会的最底层,在贫苦和流浪中灰飞烟灭,残疾人尚且不能得到善待,也就更谈不上什么残疾人事业。残疾人问题的提出,始于20世纪初。经过一百多年的演进,人类社会逐步拓展到今天新兴的残疾人事业。在当今世界,包括中国在内的文明进步程度较高的国家都确立了截然不同于旧残疾人观的新残疾人观。认为残疾人是人类社会进步不得不付出的痛苦代价,应该善待残疾人,让残疾人与健全人一起共享文明成果;残疾人与健全人平等,一样具有与生俱来的生存、发展和一切的公民权利,并能通过条件补偿在社会事务中发挥重要作用,同样是社会文明的创作者,推动历史前进的动力;残疾人事业是促进人类社会文明进步,体现人道主义精神的崇高事业。在新残疾人观的指导下,形成了《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残疾人权利公约》等许多国际规范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等国内一系列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规范。这些法规的实施有效改善了残健之间关系,为残健和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也充分说明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残健和谐已经成为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个新的显著标志。
残健和谐,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体现。邓小平在1992年春视察南方时深刻地揭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他说:“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新时期的残疾人事业,不仅是对八千多万残疾人这一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而且是对所牵涉到的占全国约五分之一的家庭,两亿多人口这一更大范围的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残疾人地位的改善,不仅是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的重要体现,而且是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满腔热情地关心残疾人,切实尊重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给他们以平等的地位和均等的机会,让他们共享社会物质文化发展的成果,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残疾人和健全人一样,其能力是一种潜能,只要社会能提供与健全人同等的环境,他们的潜能就能得到发掘,价值就能得到充分体现。一个社会,如果只有使健全人实现价值的条件,而没有残疾人实现价值的可能,就不是一个公平的社会。同样,如果人类价值只有健全人的价值,而不包含残疾人的价值,这就只能是部分人的价值。只有残疾人的参与并使其价值得到实现,人类的价值实现才是全面、完整的。同时,根据社会发展的水平,提出残健和谐的观念,也进一步强化了社会主义道德观,引导健全人在从事精神活动和精神享受时必须承担道德义务,也就是体现扶困济弱、扶残助残的道德义务,从而使残疾人得到实惠,这就高度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人文关怀。
残健和谐 内涵独特
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内涵极为丰富。但针对残疾人的实际情况,就残健和谐而言,其内涵却有着鲜明的独特性。
残健和谐,在社会活动中表现为平等参与。“平等”,是指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健全人平等的权利。这种权利受宪法和法律保障,不得因为残疾等原因而受到限制或排斥,禁止任何人歧视、侮辱、侵害残疾人的行为。在社会活动中,残疾人的平等权利往往表现为要求机会均等,即国家和社会采取相应的措施,使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娱乐、体育、环境、信息交流等各个方面能够同健全人一样,享有同等的参与社会事务和利用社会资源的机会。残疾人作为特殊的弱势群体,享有平等的权利尤为重要,而这种平等权利的获得往往需要在健全人的特别扶助下才能实现。一个人的残疾,如得不到有效的康复治疗,不能获得合适的工作,没有接受特殊的教育,缺乏参加文体活动的机会,无法安全的出行,就不可能在社会活动中获得真正意义上的平等。“参与”,是指残疾人参与社会生产和生活,参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发展,并从中实现自身的价值,获得自身的发展。如果残疾人不积极参与,就无法跟上时代的步伐,平等就会成为空中楼阁。在社会生活中,残疾人的参与常常表现为要求就业,要求参加社会组织,要就参加社会活动等。残疾人只有通过积极参与,才能使自己与环境和健全人相融合而不隔离,使自己跻身于社会发展主流而消除不同程度的边缘化状态。
残健和谐,在社会生活中表现为同富共享。“同富”,是指残疾人在经济收入和社会生活中,与健全人共同达到富足和宽裕的程度。改革开放维护和发展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其结果也是使群众包括残疾人得到许多实惠。但由于历史条件以及不同人群自身情况等原因,在一部分人跨入先富行列的同时,仍然有一部分群众的生活出现困难。特别是残疾人由于心理和生理上的障碍及社会偏见,他们往往成为弱势群体中的弱势群体。在残疾人群体中,一部分具有劳动能力或部分劳动能力者,大多在福利企业就业或自谋职业,但是收入较低;另一部分则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失去劳动能力,大多靠救济或家人抚养,其经济收入低于社会人均收入水平,甚至徘徊于贫困线边缘。经济上的低收入进一步造成了残疾人群体的生活脆弱性,一旦遭遇疾病或者其他灾害,很难有足够的承受能力。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各阶层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国家的政策应着重向残疾人弱势群体倾斜,有效防止两极分化的加剧和扩大,不断缩小残健贫富差距,使残疾人和健全人一道实现共同富裕。“共享”,是指残疾人与健全人共同担负为人类、国家和社会做贡献的义务,共同创造精神和物质财富,同时也共同享受由经济社会发展所带来的文明成果。在社会生活中,残疾人的共享常常表现为要求在承担公民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与健全人一道共享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果。残疾人履行公民义务是残疾人改善生存状况与实现人生价值的必由之路。如果一个残疾人具有一定的劳动能力,却又不去争取劳动机会,宁愿沿街乞讨或者依赖社会坐享其成,那么肯定得不到社会的同情。相反,你哪怕只是做了对你来说不容易,对健全人来说很容易的一点小事,社会都会对你肃然起敬。至于残疾人共享成果,更是残疾人所奋斗的最终归宿。不能共享成果,谈不上发展,甚至连生存也可能得不到保障。同时,这也是社会公平、社会公正的客观要求。根据这一要求,在履行公民义务和享受社会文明成果方面,残疾人与健全人应该是完全平等的。
残健和谐,在社会关系中表现为和睦共处。在社会关系方面,要实现残健和睦相处,一方面是要残疾人与健全人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互相帮助。残疾人与健全人由于人格平等、机会平等、法律地位平等,应该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互相帮助。残疾人尊重、理解、帮助健全人,是完全必要的。但是比较而言,残疾人是弱势群体,健全人是强势群体,因此残疾人与健全人关系的处理好不好,起主导作用的往往是健全人。所以,健全人更要尊重残疾人。要深刻地认识到,残疾人有人的尊严,具有与生俱来的公民权利,有参加社会生活的愿望和能力,同样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前进的力量;健全人更要理解残疾人。面对残疾人身体功能方面的障碍,以及由此产生的心灵上某些不良现象,健全人不要过多的埋怨和指责,而应加倍理解、同情和安抚残疾人,让他们战胜自我,坚定生活的信心;健全人更要帮助残疾人。要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补偿条件,积极地为他们提供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等多方面的服务。另一方面还需要健全人的信任、依靠、激励残疾人。残疾人的素质、能力都是和外界能提供的条件相关联的,只要社会积极地改善教育、培训等条件,素质和能力等方面就不成为障碍。所以,健全人一定要信任残疾人,深入发动残疾人,依靠残疾人,激发残疾人自己教育自己,自己发展自己,自己宣传自己,自己管理自己的巨大热情和能量。
残健和谐 任重道远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通过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残疾人与健全人的关系大为改善。许多残疾人树立了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越来越多的健全人把扶弱济困作为自觉行动,社会扶残助残蔚然成风。但由于历史的原因以及受旧的传统观念影响,残健之间仍存在不和谐因素,健全人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的事件时有发生。因此,构建残健和谐仍是一项艰难而长期的工作,任重而道远。
残健和谐,要端正思想态度。古人云“和为贵”。在残疾人与健全人的关系上,首先双方都要有和谐的愿望及和谐的诚心,才能心心相印、和睦相处。一方面,残疾人要克服自我封闭的意识,大胆走出家门,勇于认识社会,适应社会,融入社会,创造社会财富,实现人生价值。要与健全人多接触、多交往,增进了解和理解。要克服自卑感和依赖心理,自强不息,积极进取,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展示自身能力,增进社会理解,转变健全人对残疾人的不正确观念,尽自己的最大努力来证明自身存在的价值,来回报健全人的关爱。另一方面,健全人不能对残疾人有任何的偏见和歧视,要将他们视为兄弟姐妹。不要过多的指责残疾人,而应理解和安抚残疾人,让他们坚定生活的信心,增强生活的勇气。同时,要弘扬中华民族扶弱济困的传统美德,善待残疾人,主动伸出援助之手,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补偿条件,在残疾人的生产、生活及社会活动方面提供更多的有效服务。
残健和谐,要重在实际行动。一方面,残疾人要自尊、自信,热爱生活,身残志坚;要自立、自强、努力学习,勤于思考,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掌握为社会服务的各种本领;要勇于实践,敢于作为,迎难而上,开拓进取。不但要以法律、道德等为武器,勇敢地去争取自己的权利、地位和尊严,而且要以勤勉、智慧去履行自己为人民服务、为社会服务的义务。另一方面,健全人要理解、尊重残疾人,确保残疾人以平等的地位和均等的机会,全面参与社会生活。要关心、帮助残疾人,为他们提供广阔的选择余地和有效的发展空间。与此同时,要确保残疾人与健全人能够平等地共享社会文明成果。在物质生活方面,不仅要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而且要逐步提高他们的物质生活水平;在精神生活方面,不仅要让他们平等地享受接受教育和培训的权利,而且要为他们积极提供特需的康复服务,通过组织各种文体活动等不断地改善他们的精神生活。
残健和谐,要营造良好环境。残疾人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和目标就是建立残疾人正常生活的社会环境。在物质生活环境方面,要通过政策、资金和人力、物力等手段对残疾人进行特别的扶助,在残疾人康复、扶贫、就业、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倾情倾力,使残疾人在社会中享受到健全人一样的各种权利,受到健全人必要的人文关怀。在为社会建设的一切设施都要考虑到身体状况,推行无障碍设施,使适用于健全人的设施也能满足残疾人的需要。在精神生活环境方面,要创造关爱残疾人的文明环境,使残疾人与健全人一样真正和谐友爱,团结互助。要大力弘扬人道主义,宣传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在全社会倡导助残为荣的社会公德。新闻、宣传、文化、出版等单位要更多的反映残疾人生活和残疾人事业;图书馆要设立残疾人阅览室;电视台要开办手语新闻节目,推行字幕工程;广播电台要开办残疾人专题节目。要结合全社会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认真组织“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各种形式的助残活动。要努力做到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对残疾人开放,公共文化活动吸纳残疾人参加,如残健同台演出,作品同场展览等。鼓励、支持、帮助残疾人参与全国和地区性的各种文化、艺术和体育等项比赛,利用和创造机会展示残疾人的才华。
关于中国残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