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哈尔滨7月6日电(记者梁书斌)一司机在车辆修理部附近检查车辆时,不想被爆裂的车胎外钢圈砸中头部致残。因修理部的业主和修理工不知去向,司机将雇主告上法庭。近日,哈尔滨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雇主冯某承担赔偿责任。
2005年8月21日,冯某与哈尔滨市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签订车辆挂靠合同,将该车挂靠在该公司从事运输业务,并雇佣尚某为其驾驶自卸车。
2006年5月18日下午,尚某驾驶着自卸车和冯某所有的另一辆车一起给冯某从某石场往哈尔滨市运送石料。因另一辆车车胎破损,司机将车开到一个修理部修理轮胎,尚某也将所驾驶的车辆停靠在该修理部附近进行检查。
由于修理部工作人员操作不当,给轮胎补气时,车胎突然爆裂,车胎外的钢圈随着爆裂的气浪飞出来,砸中尚某头部,尚某当场昏倒在地。
经诊断,尚某为重度开放型颅脑损伤,在医院治疗了28天,支付医疗费等3万余元。冯某垫付了8000元医疗费,便不再管了。尚某由于神经严重受损瘫痪在床,智力也降到只有几岁小孩的水平,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事发后,修理部关了门,业主及致使轮胎爆裂的修理工均不知去向。尚某及其家人只得将雇主冯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进行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尚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的人身损害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还是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具有选择权。尚某选择雇主承担赔偿责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雇主冯某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据此判决,冯某赔偿尚某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等各项费用合计33.6万余元。
宣判后,冯某不服提起上诉。近日,哈尔滨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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